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

彩墨春秋(海纳百川通融四方)东方之声(一个中国委员会评论专栏)(首刊)1关于钓鱼岛问题美国华裔专家评论/没完。接下面。请点下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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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评论:

  1. Two Articles on Diaoyu islands or Tiaoyutai, or Senkaku in Japanese
    (1) 從臺灣與釣魚島問題透視中外關係
    俞力工 
      本年9月18日,筆者以《釣魚島上檢討過去、展望將來》一文中,提及美國1941年受日本攻擊後,為鼓勵中國加大對日抗戰強度,籌畫了目的在於維護中國利益的“開羅宣言”(1943年底)。一年過後,又為了爭取蘇聯對日發動進攻,而與史達林簽訂出賣中國的東北和外蒙利益的“雅爾達協定”(1945年2月)。對日戰爭勝利後,美國為貫徹其圍堵政策,一方面封鎖臺灣海峽,直接以軍事手段干預中國內政;一方面扶持戰敗國日本,中止對其戰爭罪行的追究;同時又通過《舊金山對日和約》,炮製了所謂的“臺灣地位未定論”,意圖將臺灣永遠從中國分裂出去。
      其實,這不過是對臺灣歸屬問題的簡略勾畫,實際情況則遠遠更加曲折。
      話說1945年8月12日美國總統杜魯門曾發佈命令,指派麥克亞瑟將軍為盟邦統帥,接受日本投降。過後兩星期,即1945年9月2日,盟國統帥總司令麥克亞瑟便在當天日本天皇簽署投降之後,發佈了“麥克亞瑟第一號命令”。其中,第一條,a款規定“位於中國(滿洲除外)、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之前日本國指揮官,以及該地駐屯之所有陸、海、空和後備部隊,向蔣介石委員長投降。”第十二條也具體說明“日本國及日本國統治下之軍部、行政長官及私人,應嚴格且迅速服從本命令及爾後盟國統帥或其他盟國軍部長官所發出之一切指示,若有遲延或不遵守本命和爾後任何命令之規定者,以及被盟國統帥認定為系對盟國有害之行為時,得由盟國軍部長官及日本國政府加以嚴重且迅速之處罰。 ”
      該命令值得我們注意的有兩點:一是蔣介石之成為中國戰區最高統帥,此身份得自1942年1月2日联合國筹备國家的事实承認(美、英、荷等),而不是由麥克亞瑟所授權;其次,“北緯十六度以北”的規定,包括了“北越,香港一直到臺灣的廣大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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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中華民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 於1945年10月25日收復臺灣後,英國當局竟從1946年8月開始,不斷對臺灣的領土主權歸屬問題提出異議。英國的立場不外是:一.上述兩宣言不過代表當事國的意向,“不能自身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候與日本訂立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續而後可。” (參見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資料)二.英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中共為中國之合法政府...臺灣在法律上迄為日本領土,故無所謂臺灣政府。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政府,經其餘盟國之同意,取得臺灣之臨時治理權,但仍須俟和約對其地位作最後之決定。”(1950年7月26日英國外交部官員楊格,K. Younger發表的書面聲明,7月28日《倫敦時報》);三. “1945年中國軍隊受麥克亞瑟之命接管臺灣並不涉及領土割讓,而是盟國的臨時性軍事佔領安排,並不構成臺灣永久成為中國領土。根據一九五二年三藩市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其對臺灣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然該約並未使臺灣主權移轉於中國,因此英國政府認為臺灣之法律主權尚未確定。” (1955.02.05, 英國外相艾登,在國會下院發表臺灣法律地位書面聲明《倫敦時報》,1955年2月5日)
      英國政府之令人噴飯,不僅在於日本投降後立即對臺灣的歸屬問題提出質疑;也不僅在於它其實是1950年炮製“臺灣地位未定論”的始作俑者;而是,當它否認“臺灣應當根據物歸原主原則和起碼的政治倫理回歸中國”之時,卻想方設法地把1941年底抵抗日軍攻擊不過兩星期便放棄的香港、九龍、新界恢復為其“固有屬地”。其具體辦法則是竄同美國,讓麥克亞瑟指定英軍為1945年8月27日的“受降當局”。這時,英國絕口不談“軍事佔領不過是美軍的臨時措施”,當然更不敢提及1942 10月9日美、英兩國政府分別對中國政府聲明,“願意即時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及其它有關權益”,以及“影響中國主權的其他問題”。
      至於美國,儘管抗戰時期對中國的實際援助遠不及其所承諾,同時也曾與英、蘇一道,於1945年的雅爾達會議上出賣了中國利益,但是,就中國恢復臺灣的領土主權問題上,似乎直到1949年中共席捲全中國時,才決定悄悄在臺灣地扶植一個地方政府以便擺脫中國。然而,由於陳誠、孫立人不肯背叛蔣介石,蔣介石隨後又有效地轉移和統治臺灣,杜魯門便不得不於1950年1月5日在《關於臺灣問題的聲明》中宣告“美國承認中國對該島行使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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